昨日上海闵行法院公众号发文,事关一起比特币“WKJ”的案件,其中提到的“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,具有可支配性、可交换性和排他性”观点,再次引起了币圈的热议。
上海闵行法院认为,作为网络世界中的等价物,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桥梁联系作用,是一类特许的虚拟物,特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,其获取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、财物、精力等,具有交换意义上的价值,也属于虚拟财产。
只要关于虚拟货币的案件都会引起公众的关注,为什么呢?因为公众对“虚拟货币”的认知还是不全面不透彻。
那么,持有虚拟货币合法么?
从以上的案件也可以看出,目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认为是一种虚拟资产,我国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合法持有, 还对其作为虚拟财产、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予以了肯定。
那么,个人可以继续买卖虚拟货币么?
简单地说,不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正常交易,没扼杀、风险自担,但是,不支持继续买卖虚拟货币!
在7月份的时候,央行多次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:
为什么国家屡屡发文,提示防范比特币各类风险、严禁金融机构等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呢?
还不是因为币圈割韭菜惨案不断爆出!
我们都知道上半年,交易所、矿场、银行、主流媒体、自媒体、微信群和QQ群等等,几乎涉及到虚拟货币的行业都遭到了重创,打击已经到达了一定的高度了。但还有一些人打着数字货币、虚拟货币的名义到处骗人,骗个人信息、骗流量、骗钱的行为随处可见!